安康恒口铝合金门窗电话地址
作者:Mike 发布时间:2024-12-10 栏目: 常见问题 0浏览
文章目录:
1、在公安窗口“办不成事”就打这个电话直接找领导安康恒口公示2、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恒口示范区公布这些领域监督举报电话3、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公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地址及电话信息,请您查收
在公安窗口“办不成事”就打这个电话直接找领导安康恒口公示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努力为群众多想一步,让群众少跑路,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在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车管所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或办公室,受理群众难题,倒逼办事效率,拉近群众距离,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服务地址、负责人及服务电话:
1.治安大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厅户政窗口
负责人:党信军
服务电话:0915-3679110
2.刑侦大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分局机关305室
负责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0915-3679128
3.交管大队车管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车管所大厅
负责人:龚康
服务电话:0915-3614990
3.恒口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唐菲
服务电话:0915-3611022
4.大同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田刚
服务电话:0915-3693707
5.梅子铺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李锦鹏
服务电话:0915-3670065
二、网上受理渠道
关注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栏目——办不成事反馈平台子栏目
三、受理范围
1.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或审批的;
2.派驻窗口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
3.所办事项与公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规定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的;
4.职责不清无法确定承办部门的;
5.没有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补正材料,增加办事人跑动次数的;
6.超出承诺办理时限未予办结的;
7.申请人提出的业务咨询;
8.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率不满意进行投诉的;
9.属于服务范围以内的其他“办不成事”情形。
四、不予受理范围
1.诉求事项已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请仲裁的;
2.诉求事项应当或已经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3.诉求事项信访部门已受理或已经有结论性意见的;
4.诉求事项依法应由或已由特定行业部门处理的;
5.诉求事项证据材料不全且诉求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
五、办理时限
“办不成”反映窗口受理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答复,特殊情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安康头条#
六、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部门:政工监督室
投诉电话:0915-3615110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恒口示范区公布这些领域监督举报电话
按照中共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为扎实开展交通出行、住房保障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将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
0915-3629052
信箱地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7楼7011室
邮编:725021
特此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2日
来源:金州播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公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地址及电话信息,请您查收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努力为群众多想一步,让群众少跑路,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在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车管所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或办公室,受理群众难题,倒逼办事效率,拉近群众距离,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服务地址、负责人及服务电话:
1.治安大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厅户政窗口
负责人:党信军
服务电话:0915-3679110
2.刑侦大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分局机关305室
负责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0915-3679128
3.交管大队车管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车管所大厅
负责人:龚康
服务电话:0915-3614990
3.恒口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唐菲
服务电话:0915-3611022
4.大同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田刚
服务电话:0915-3693707
5.梅子铺派出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服务地址:户籍室
负责人:李锦鹏
服务电话:0915-3670065
二、网上受理渠道
关注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栏目——办不成事反馈平台子栏目
三、受理范围
1.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或审批的;
2.派驻窗口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
3.所办事项与公开的办事指南和流程规定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的;
4.职责不清无法确定承办部门的;
5.没有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补正材料,增加办事人跑动次数的;
6.超出承诺办理时限未予办结的;
7.申请人提出的业务咨询;
8.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率不满意进行投诉的;
9.属于服务范围以内的其他“办不成事”情形。
四、不予受理范围
1.诉求事项已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请仲裁的;
2.诉求事项应当或已经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3.诉求事项信访部门已受理或已经有结论性意见的;
4.诉求事项依法应由或已由特定行业部门处理的;
5.诉求事项证据材料不全且诉求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
五、办理时限
“办不成”反映窗口受理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答复,特殊情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
六、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部门:政工监督室
投诉电话:0915-36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