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库房建设要求
作者:winter 发布时间:2024-12-10 栏目: 常见问题 0浏览
一、基本原则
1. 位于运维检修区域中心的变电站,或者生产类专业室和变电(配电)运维班驻地,应建设标准型电力安全工器具库房,用于集中存放满足一定区域生产作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
2. 远离运维检修区域中心或者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变电站,可建设基本型电力安全工器具库房,用于存放站内紧急作业所需、贮存条件要求不高、不方便经常搬运的安全工器具。
3. 具备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专业室(班组),可将安全工器具纳入该库房存放,不再重复建设电力安全工器具库房。
4. 供电所、施工类集体企业的专业室(班组),可视其施工作业规模、驻地环境条件等情况,选择建设不同标准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库房。
二、一般要求
(一) 环境要求
1. 库房应修建在环境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且便于安全工器具运输及进出。处在一楼的库房,地面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
2. 库房应具备温湿度自动控制、调节功能。温度控制在10℃~28℃,湿度不大于60%。
(二) 空间要求
1. 库房净空高度宜大于2.7m。
2. 库房内宜设置过渡区,作为安全工器具的保养、整理和暂存区域。若室内外温差较大,安全工器具入库前应在过渡区暂存一小时以上,不再出现凝露时再放入存放区。
(三) 门窗要求
1. 库房门应封闭良好,具备防火、保温功能。门口处设置不低于40cm的可拆卸挡鼠板。对外不宜设置窗户。如已有窗户,应封闭良好,且满足遮光、防火、保温功能要求。
2. 库房应增设内部观察窗,且满足防火、保温功能要求。
3. 库房外墙应设置铝合金材质标识牌,标注“××室(班、所、站)电力安全工器具库房”字样,安装于门侧醒目处。
(四) 消防要求
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置在库房门口附近。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五) 照明要求
库房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照明灯具,具备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照明灯具采用嵌入式格栅灯,照明光源采用能耗低、适用性强、稳定性高的光源。库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三、库房管理
(一) 总体要求
库房所在专业室、班组或供电所,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库房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同时指定1名库房专责人,落实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 库房专责人职责
1. 库房专责人应对首次入库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扫码建档、分类存放。库房可配置RFID标签打印机。
2. 安全工器具借用(归还)时,应进行外观检查、扫码登记,经库房专责人确认后方可出(入)库。
3. 库房专责人应根据台账信息,定期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送检、报废等工作,保证安全工器具状况良好。
4. 库房专责人应根据库存情况提报安全工器具采购申请,以满足生产作业实际需求。
(三) 日常值守
库房所在专业室、班组或供电所,应将库房环境状态、测控及信息系统运行状况,纳入日常值班工作的监控范围。值班人员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和妥善应对处置。变电运维室(班)应将变电站内电力安全工器具智能库房纳入变电站日常巡视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