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9)-公司股份承包协议
作者:XiaoMing 发布时间:2025-11-28 栏目: 理财课堂 0浏览
1.1.2.4 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1.联合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以低资质的单位确定等级;
3.联合体协议约束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